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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價格調差的依據(jù)及方法

工程材料是否可以調差?怎么調?人工及機械是否可以調差?

1.工程行業(yè)背景:

近年來水泥、鋼材、商品砼、砂、碎石、塊石等材料漲幅驚人。特別象海砂,在很多地方這些年都漲了好幾倍。鋼材在2021年初這一波也漲幅迅猛,除稅價從3000多元/噸漲到5000多元/噸。由此產生很多工程爭議與訴訟,材料是否可以調差?怎么調?人工及機械是否可以調差?

2.未來爭議預防:

2.1明確約定:

對于將要招投標的項目,最好在招標文件、清單說明、合同中約定:漲跌幅超過多少情況下可以調差?哪些屬于主要材料可以調差?調差的報告期依據(jù),比如以當?shù)亟ㄔO口發(fā)布材料價還是以各省交通廳發(fā)布材料價?基期年月是多少?調差的方法,是根據(jù)主要材料的加權價格系數(shù)調差還是根據(jù)各個具體價格分別計算價差?根據(jù)施工期每月調差還是根據(jù)平均值在竣工時一次調差?材料調差是否只計算增值稅?等等。

2.2強化全過程計量及計價:

施工中加強每月計量、計價,及時做好每月進度工程量確認,做好合同外項目簽證與計量,收集每月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材料價格數(shù)據(jù),及時做好造價相關基礎信息的簽證等,做好過程結算。這樣把竣工結算的大爭議、大扯皮化解在細致的過程結算中,降低甲乙雙方竣工結算一次決生死帶來的造價風險。

2.3團隊建設:

公司經(jīng)營部門及現(xiàn)場項目部做好協(xié)調溝通,建立專業(yè)的全過程造價團隊。有需要時,可以聘請外面專業(yè)的全過程造價咨詢團隊及專家。

3.中標項目處理:

3.1通常方法:

對于已經(jīng)中標的項目,通常需要依據(jù)甲乙雙方約定,并且結合招標文件、清單說明、政府主管部門發(fā)布文件等進行調差處理。

3.2福建省及廈門市相關具體規(guī)定:

福建省公路水運工程電子招標投標示范文本(2020)中專用合同條款有如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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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價格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16.1.3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法:

1)主要材料價格變化幅度超過    %時,超過    %的部分調整材料價差,并計列相應的稅金、教育附加費和城市建設維護費;

2)主要材料名稱:                           ;

3)主要材料基準價格:投標截止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價格;

4)結算期主要材料價格:工程計量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價格;

5)工程所在地無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價格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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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專用本--2017年版)中有如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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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shù)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shù)及其來源的約定:                                                  ;

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                                。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jù)實調整。

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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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有發(fā)布:閩財建[2007]157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福建省建設廳關于妥善處理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問題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意見 閩建筑[2007]53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和設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閩建筑〔2018〕41號)等。在2007年鋼材從3000多元/噸,一個月漲1000,漲到7000多元/噸,后來招投標中,甲乙雙方通常都會約定風險包干系數(shù)3%和材料價格漲跌風險包干幅度+-5%(少部分約定+-10%);比如閩建筑〔2018〕41號對風險包干系數(shù)及哪些屬于主要材料有如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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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風險共擔、合理分攤原則,主要材料和設備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內。

  四、建設工程發(fā)承包,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編制主要材料和設備清單(格式見附表一),作為招標文件、工程總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代理機構未編制清單的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信用扣分。主要材料和設備清單中列出的品種,原則上按照該材料金額占材料費(含設備)的比例數(shù)從大到小排序,累計比例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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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廳有發(fā)布:福建省交通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交通建設項目主要材料價差調整指導性意見的通知-閩交建[2008]132號。

廈門今年有發(fā)布如下:

廈財建〔2018〕9號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廈門市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主要建筑材料價格調整辦法的通知;

廈建科〔2018〕73號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市級財政投融資重點項目海砂價格波動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

廈建筑〔2021〕64號《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加強廈門市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和設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

廈建筑〔2021〕65號《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發(fā)改委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完善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主要材料價格調整機制的通知》等。

3.3異常處理:另外針對一些非施工方因素引起工期拖延,導致遇到材料價格上漲的,比如拆遷問題、業(yè)主資金拖延支付、政府部門項目審批手續(xù)等問題導致的造價上漲,如何處理?具體到相應項目通常都有特殊性及復雜性。有些可以在現(xiàn)行合同約定、招標及清單說明、政府文件、部門規(guī)定中找到依據(jù),有些也會沒有明確或找不到。如何處理工程結算,成為廣大工程造價同行的一個通用難題。需要加以重視并投入精力方可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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